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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

发布日期:2012-07-19    作者:     来源:     点击: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以下简称“贫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解决贫困毕业生的实际问题,促进贫困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结合学院实际,建立贫困毕业生援助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根据学生档案以及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学习期间享受各类国家助学、奖学金的特困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受助条件

第四条 享受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的毕业生资格认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失去双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

3、父母年事已高或患有疾病、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等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中无青壮劳动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

4、城镇居民户口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保障线,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且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

5、来自烈士或优抚的特困家庭;

6、来自老、少、边等贫困地区的特困家庭;

7、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

1、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

2、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3、在校期间有抽烟、酗酒、请客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第四章 援助方式

第六条 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方式有三种:

(一)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提供经济补助;

(二)为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进行重点培训、重点推荐;

(三)为有心理困扰毕业生提供心理辅导,端正就业观念。

第五章 申请及工作程序

第七条 毕业生申请及工作程序如下:本人申请。愿意接受就业援助的毕业生在毕业前一年5月份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于6月1日前上交本人所在系审核,7月份各系根据审核后名单制定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实施方案;

第八条 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在毕业班最后一学年开始进行。

第六章 困难毕业生就业提供经济补助标准

第九条 贫困毕业生离校前落实基层(乡、镇及以下)就业单位补助300~500元。响应国家号召去基层、西部边远地区就业补助300~1000元。应征入伍毕业生,学校将及时办理并免费邮寄学费补偿款到家庭。

第七章 经费来源及支付方式

第九条 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经费单独预算纳入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中统一管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提供当年就业贫困毕业生名单,学生工作处根据困难情况确定补助金额,学校领导审批后,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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